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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才工作机制,促进人才工作的顺利开展——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行动计划》②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7日   【字体: 】   浏览数:


  人才发展,制度是核心。加强和改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工作,建设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仅要着力解决当前人才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更要努力破解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一是健全统分结合的人才协调机制。2013年,为充分发挥局党组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对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现由申长雨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甘绍宁副局长担任,主要负责研究落实中央人才工作精神和要求,研究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规划和政策,研究知识产权人才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人才工作组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工作组,分别负责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人才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落实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具体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则〉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局人才工作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局级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职责,同时强调,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人才工作的整体安排和具体任务的落实,要完善各部门单位内部分层分级人才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意见》(国知发人字〔2011〕141号)文件要求,局内各部门单位明确了分管人才工作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人数较多的部门单位还专门指定相关处级领导干部协助所在部门单位领导组织开展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2013年以来,局人才办牵头组建了一支包括人才工作联系人、教育培训工作联系人、代理人培训师资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培训综合管理系统(SIPOLeMS)联系人等在内的人才工作队伍,并多次举办专题培训班。《行动计划》要求,要大力加强人才工作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工作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发挥人才工作联络员桥梁纽带作用。


  二是完善科学规范的人才选拔机制。《行动计划》提出,要完善中高端人才选拔标准,调整中高端人才选拔条件,优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选拔评审程序,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完善四级人才和专门人才结构,着力提高骨干人才的数量和比例。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各部门单位发展情况,科学设置各部门单位特别是京外专利审查协作中心的人才数量和比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同时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特别注重对参评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工作业绩的评价。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引才项目,对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等各类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行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


  三是构建人尽其才的人才使用机制。《行动计划》要求,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有计划地加大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使用中高端人才的力度。支持中高端人才参加国家计划项目、地区重大工程项目,支持各级各类人才在全国性、地方性知识产权工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在京外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建设、复杂疑难案件审查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要优先考虑使用中高端人才和专门人才。人才所在部门单位要通过岗位锻炼使用好人才。发挥各级各类人才主观能动性,鼓励个人立足岗位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各项工作。


  同时,鼓励中高端人才参评国家、地方的各级各类人才和专项人才支持计划。鼓励和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中高端人才参评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支持中高端人才在职业发展和专业发展上不断进步,同等条件下,参评一级、二级专利审查员资格时,领军人才予以优先考虑,参评三级专利审查员资格时,高层次以上人才予以优先考虑,参评四级专利审查员资格时,骨干以上人才予以优先考虑。


  四是形成形式多样的人才交流机制。《行动计划》提出,支持和鼓励各级各类人才参与干部交流计划,在人员选派中优先考虑中高端人才。要大力拓宽人才交流渠道,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和潜在资源,加强与相关部委、相关单位人才项目的对接,探索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员派驻工作。强化局内各部门单位间的岗位交流,创造更多与局外单位开展岗位交流的机会。完善京外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和在京各部门单位之间的交流机制,组织选派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和专门人才赴京外专利审查协作中心进行交流锻炼,促进全局范围内人才的有序流动。


  五是创新高效立体的人才培养机制。《行动计划》强调,要优化四级人才培养体系,抓好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加大骨干人才培养力度,保障基础人才培养质量。加大岗位培养与实践培训相结合的力度,利用好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审查员实践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等局内外优质资源,拓展人才培养和实践渠道。综合运用专题学习、行动学习、结构化研讨、课程选修等多种学习形式开展教育培训。中高端人才应按照局人才办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健全人才在职自学制度,支持鼓励人才在职自学。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国际合作力度,开展针对性培养。中长期出国(境)学习人员选派优先考虑中高端人才。同时,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和基础人才积极参与专门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培养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


  六是构建科学有效的人才考评机制。《行动计划》提出,要以释放和增强人才活力为目的,加强人才考核评价,鼓励人才立足岗位发挥作用,督促各部门单位加强人才使用,推动形成各级各类人才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局面。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考核指标体系,合理设置中高端人才考核期。考核内容侧重人才参加培训和工作业绩的情况,特别注重考核人才是否参与局级和部门单位的重点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单位使用人才情况的考核。同时,研究建立各级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知识产权报 张利 陈良伟)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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