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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1日   【字体: 】   浏览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近颁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的《办法》扩展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这三种专利申请的复审和三种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完善优先审查的适用条件,扩充和丰富了适用优先审查的情形;进一步简化办理优先审查的手续;优化优先审查的处理程序,规定了因一些事由出现需要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照一般申请处理的具体情形。

  据悉,根据新的《办法》,涉及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等情形的,可请求优先审查。(知识产权报 记者 胡姝阳)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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